声明人:王瑞香
我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法遭到迫害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被迫交了大法书、讲法录音和老师法像,做了对大法和师尊不敬的事情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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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