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美娟
99年7月20日以后,在单位的压力下,我违心的写了“不学、不炼”的保证书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那时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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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