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辉
我于一九九九年下半年,受到邪恶迫害,被迫交了大法书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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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