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梅英
在法理不明和有怕心的情况下,被强迫签的字一律作废。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和迫害,从新走正师父安排的修炼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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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