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明霞、陈连凤
99年7.20迫害开始后,由于当时悟性低,被迫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