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伊凤兰、刘凤录
99年10月,村干部拿着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到我家叫签名,我俩都签了,现在声明作废。今后信师、信法,修炼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