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万爱玉
过去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走入正法中来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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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