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云
我以前在劳教所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