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朝千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在“不修大法”保证上的签名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8/13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