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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洪美 我十九八年得法的,得法后身心健康、受益良多,思想及各方面得到了全方位的升华。九九年七二零后,我们去北京上访,被当地的公安押回非法劳教,在劳教所的高压下违心的写下了所谓的“三书”,做了不该做的事,说了不该说的话。我现在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坚决按照师父给安排的路走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救度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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