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吕爱华
1999年7月20日以后,派出所及公安人员以我的名义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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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9/1380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