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淑华
在邪恶迫害期间,由于自己念不正,对法不坚定,叫我女儿、妹妹毁过大法书。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9/1380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