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玉屏
以前在劳教所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努力,弥补自己的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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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9/1380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