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秀芹、张艳秋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用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9/1380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