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虹、李萍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9/1380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