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华淑芳
我在邪恶高压下承认了“不修大法”,写了对师父不敬的话。声明:我以前所写的“不修大法”和不敬师父的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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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0/138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