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立芬
我正在被非法劳教。在种种高压迫害下,违心的签下了字。在此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0/138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