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繁华
99年,做了不该做的事,写了“三书”,向单位交了大法书籍。现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0/138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