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银英
我在九九年后,曾向单位写过“保证书”,现在声明: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0/138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