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日英
本人对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签名全部作废。并表示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0/138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