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昕
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签名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0/138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