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瑞珍
我是98年得法的,由于当时学法不扎实,对大法没有更深的理解,致使“7.20”时不情愿的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声明:在邪恶的迫害下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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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1/1382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