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素琴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学法,坚修大法,弥补以前的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2/138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