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吴云霞 我于99年7.20以后,迫于江泽民恐怖集团的压力,由别人代写了不符合大法修炼者标准的话,有愧于师父、有愧于大法。特此严正声明:这些不符合大法的文字,全部作废。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直至圆满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6/21472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