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建华
我是一名教师,由于受中共谎言的毒害,我曾经在单位说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我要坚修大法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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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3/138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