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富桂媛
2001年、2005年,我所照的相、签的字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信法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3/1384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