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应国芳
由于对法理解不深,忽视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,愧对大法、愧对师父。严正声明:对大法不利的言行统统作废。以后更加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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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5/1385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