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姚丽芳
1999年,我有幸得法修炼法轮功。法轮功受到了江××集团的压迫、非法取缔后,我做了很多不该做的事,甚至讲了不该讲的话,我很后悔。为此,声明:我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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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9/1389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