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景银
99年7.20以来,在恶党的高压下,我做了不该做的事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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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0/1389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