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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付汝芬 我于2001年9月28日从劳教所无条件释放回来。当天被派出所的办事员将我“接”回后,无任何手续,并还骗我说去县拘留所,刘所长要找我谈几句话。我不配合邪恶,邪恶就强行拖我去拘留所,办所谓的“洗脑班”。并强行让我家属写所谓的“保证书”。三人强行拉我的手盖了手印。并强行将我从拘留所拖出来。于2001年10月7日回到家。在此我庄严宣布以上所谓“保证”作废,我是不承认的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7/215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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