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与轩
在 2006年9月13日到9月19日,在“公安”局及派出所遭迫害时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作废。坚修大法,跟着师父走到底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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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/139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