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
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曾被邪恶迫害过,做了一些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事情,心里很是愧疚。为此,声明:以前我说过、做过、写过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,坚修大法到底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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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/139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