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樊素春
所说、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统统作废;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按的手印等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/139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