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清梅
99年7.20以后,在派出所的迫害下违心的交了大法书,也不敢炼功了。现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决跟随师父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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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/139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