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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庆兰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。今年二月十三日被非法拘留二十三天。到了日子,他们还不放人,家里人非常着急,就托熟人找到派出所的人,把我放回来,条件是必须在他们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上我的名字。由于执著心很重,怕被送到省戒毒所,就在他们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从此,我的心里就像背上了一座沉重的大山。压得我透不过气来。今天我特此声明:在那种高压下的签字作废。重新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修炼者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7/215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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