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立华
99年7月22日邪恶迫害法轮功后,我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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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/139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