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素清
在邪恶的高压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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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/139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