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万桂芳、付新乡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紧跟师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1/1390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