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费小菊
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迫害大法以后,我被迫说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,还写过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。我郑重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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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