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费炳田
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迫害大法以后,我把师父的法像撕了,还写过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。我郑重声明: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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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