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聚伍
我是1996年得法的。99年7.20时被中共恶党非法抓進县招待所,名曰“学习班”,实为洗脑。因为有怕心,最后写了“悔过书”。声明:我以前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