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翟继辉、白玉芳
我们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在这场邪恶的迫害中没有坚定的走出来,而在邪恶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还交了大法书籍。在此声明:我们在邪恶压力下的签字无效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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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