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隋明玉
2000年,街道办让我写“保证今后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。我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并写了其他不符合大法的东西。现在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