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霞
我97年得法。2005年7月,因儿子被非法判刑,邪恶问我:“你炼不炼?”当时怕心重,就随口说:“不炼”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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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