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梅梅、林彬峰
在進厂时,单位要求我们签字。今天特此声明:以前所签的不利于大法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/1391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