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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仁美 2006年9月26日恶警来到我的住处,问我是否还修炼大法和我的家庭地址、电话号码,并让我签字,我签了。之后心里真不是滋味,用法衡量我这又是配合了邪恶。今天我郑重声明我的签字作废。我一定记住这次教训,以后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配合邪恶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紧随师尊走正回归路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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