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淑云
今年六月份,市610恶警到镇派出所,逼我写保证书,后来我离开家时,恶警逼迫亲戚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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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/1392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