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宏英
九九年在单位抄写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/1392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