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珍
2001年,我去北京买药,途经延庆时,被邪恶非法挡在车上,必须照他写的念一句对师父不敬的话才能上路,我屈从了,犯下了对师父不敬之罪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对师父不敬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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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4/139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