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维春
我是99年得法的。2001年,被非法劳教。回来后邪恶警察多次来到家中進行非法骚扰,强迫照像,它们还找到我的丈夫写了不该写的。严正声明:我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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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4/139302.html